以心還心
熊周翠珊 香港環球福音會駐西非迦納宣教士 |
記得一次在神學院上宣教學課程,老師介紹一些根源是來自傳統宗教的民族文字(例如:藏文,其根源是梵文,也就是佛教使用的文字),屬偶像的,當中某些文字更直接用於偶像崇拜,後來才被廣泛應用到日常生活不同的領域,因此,在宣教的時候應用這些文字要特別小心,就是我們日常用的中文,部份文字亦存在同樣問題云云……
作為中國人,當我聽到別人說自己從小到大使用的某些文字是屬偶像的時候,心裡不期然會覺得反感,言語、文字,是建構一個人的最根本,從小到大使用這些文字,不見得我的生命被偶像影響多少。事實上,當我們使用的文字被否定,亦即等於否定我們的傳統文化;甚至否定個人,當下有一種被冒犯的感覺。難不成每位信徒,都要身穿西服、洋裝,棄用本來的語言改說英語?難不成每一次我說話的時候,都要尋根究柢,了解所說每一個字的根源是否與偶像有關才予以應用,才可以和傳統宗教來一個真真正正的決裂?事實上,只要一個民族有一定的歷史、文字及日常生活,多少也會滲入傳統宗教的成分,一個人生活在其中,避無可避。
舉個簡單的例子。許多臺灣人和潮州人喜歡吃用糯米造成、表面刻有花紋的粿(廣東人稱之為「糕」),臺灣人和潮州曾人很貧窮,粿在傳統上也只有在祭祀的時候才可以吃到,粿上的傳統花紋也賦有某種宗教上的含意(例如:祈求如意吉祥、長壽等),但隨著經濟發達,現在隨時都可以吃得到粿,更成為地方的美食,那麼,當我們到臺灣旅行時,我們又是否應該刻意避吃這些粿呢?該吃與不該吃、該做與不該做,我相信最保險的一個方法,就是從《聖經》裡找出答案,但當我們閱讀保羅書信的時候,卻發現《聖經》並沒有給我們一個明確當做與不做的建議。
正如保羅在《哥林多前書》十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所說的: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無論何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乃要求別人的益處。」事實上《聖經》沒有一刀切表示一切有關偶像的東西基督徒都不能碰、不能做、不能說,但當中有一些守則,基督徒必須注意:
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
《哥林多前書》八章清楚講到,偶像算不得甚麼,我們的神比偶像大得多,因此作為基督徒,我們不必誇大偶像的能力,認為我們只要稍微接觸到任何一樣和偶像有關的東西,都會和偶像扯上關係,甚至變得萬劫不復。要明白神才是造物主,祂才是掌管一切的那一位,我們享用神給予我們的一切,原是應該的,因此,吃祭偶像之物是沒有問題的。但是當基督徒利用這方面的自由時,保羅又提醒我們,基督徒並不是百無禁忌,喜歡做甚麼就做甚麼。
要逃避拜偶像的事
保羅在《哥林多前書》八章提到,偶像算不得甚麼之後,他又隨即在十章裡引用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過曠野的一件事件,提醒基督徒要逃避拜偶像的事。
當時以色列人貪戀外邦偶像宗教所行的惡事,包括:行姦淫、貪吃外邦食物、愛外邦偶像宗教所流行的耍樂,結果一日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,保羅提醒基督徒:「要站得穩。」
保羅在這裡提醒基督徒,外邦宗教有許多奪人眼目的東西,信徒很容易被吸引,如果基督徒因為貪愛逸樂的緣故,而主動與偶像的活動沾上邊的話,這就是不容許的。
最大的原則──愛心
「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甚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臘人,是神的教會,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。」(林前十31、32)
其實保羅寫《哥林多前書》八章及接下來幾章時,主要目的是希望帶出「愛」這個主題。基督徒選擇吃與不吃祭偶像的食物,都必須以「愛」作為考量,若有關行為會絆倒人,則選擇不吃;但同時,亦不要利用這方面的知識,強逼別人和自己等同,因為「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,惟有愛心能造就人」。如果有人利用這方面的知識讓弟兄姊妹跌倒,這樣也是不適當的。
總的而言,其實保羅知道信徒身處的環境,或多或少,某些食物、活動都可能和偶像崇拜有關,信徒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可能接觸到,但食物或者活動本身,並不會敗壞人,主要在乎人的動機。
就以現時流行的瑜伽為例,其起源於印度教,流傳到今日,視之為一種運動多於宗教活動,但不可忽視的是,其實這種活動到今日為止仍然未和印度教脫軌。不錯,有的人學習瑜伽,單單是希望強身健體,但也有好些人不斷進深時,希望修練進深到天人合一的境界,可能印度教三個字不宣之於口,但實際上,這個行為已經涉及宗教範疇,最可悲的是,界線當訂在哪裡,一般信徒很難明確分辨。因此,一般傳道人為安全起見,都不太建議信徒學習瑜伽。其實運動有許多種,許多運動同樣可以達到和瑜伽一樣的效果,如果明知道有危機存在,信徒亦無必要以身犯險,同時亦避免讓一些信心小的信徒有一個錯覺:「瑜伽是沒有問題的,大家可以放心學習。」
事實上,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,信徒每天都必須面對著不同的文化,很難每一樣事情都弄清楚其根源才去做,但當我們面對選擇的時候,將個人的喜惡先放一旁,緊記以榮耀主的名及以愛心善待別人這兩個原則,這樣,取捨對我們便不算是一件太難的事情。
思考問題
剛才講到保羅的三個原則,如何應用到你的生活當中?
根據保羅的三個原則,你認為基督徒應否學習瑜伽、氣功或者太極?
坊間不少新紀元的音樂和產品,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基督徒,應不應該購買有關產品或欣賞這些音樂?
Pic 1: 熊周翠珊宣教士與非洲小女孩
分類:宣教士見證
本文原載於《今日華人教會》總第二八五期,二○一一年八月號,第二十五至二十六頁。世界華福中心版權所有,如欲轉載,可來信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