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宣與歸主模式的再思

竭誠、牧耘

  感謝 神呼召筆者夫婦來到非洲,有機會參與跨文化宣教及回宣的事工。最近參加華福在肯尼亞所舉辦的宣教會議中,有機會和來自世界各地的華人同工彼此交通分享,並知道一些關於中國教會在回宣及「回到耶路撒冷」運動上對主的委身和願意付代價的擺上的近況,實在令人得著激勵,也向神獻上感恩! 基於回宣策略上的需要,本文將探討針對回教徒不同歸主模式的應用。因為根據聖經的教導,領人歸主的模式有很多種 (例如:「個人歸主」,「全家歸主」及「群體歸主」。) 每個不同的模式也各有它的特點。因此,當你我傳福音時,也當了解它們的優劣及適用的場合。

  所以不同的傳福音模式,就好像不同的工具一樣; 有的像菜刀,有的像牛排刀。若要牢一頭牛,卻用牛排刀; 要吃牛排,卻用菜刀; 這些都是工具使用不當的例子,只會事倍功半。反之,若工具使用得當,則是事半功倍。只要我們裝備好自己,多有幾把刀,需要的時候,就能用上。重點不在於我們是否應當堅持使用何種工具,而在於我們當順服聖靈的帶領,懂得靈活運用不同的福音工具,領人歸主,使主的名得榮耀!

  藉著本文的討論,願 神幫助我們,願給我們屬天的智慧,好叫我們都能一同擺上,作主「忠心有見識的僕人」(馬太24:45a)。

一. 一個典型的回教徒歸主的例子

  有對夫婦回應神的宣教呼召,在經過三年的神學裝備後,來到中東地區一個創啟國家 (CAN, Creative Access Nation),投入回宣。感謝神,在經過了五年的努力後,他們結了第一個果子,有一位年青人Ali (化名) 信主了! 對於這對宣教士夫婦和支持他們的教會,這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。一方面,對於這對宣教士夫婦來說,他們能在福音的硬土上領人歸主,這實在是神莫大的恩典! 另一方面,對支持他們夫婦的教會來說,在這追求速成文化 (Instant Culture) 的時代,教會卻願意為了主,忠心的支持他們夫婦多年,這也是神莫大的祝福!

  但是就在Ali信主並且勇敢地向他信仰回教的家人表明他的信仰後,馬上他們就面臨了更大的挑戰。首先,在回教徒的觀念中,一但家人中有人要信耶穌 (在回教中,將為 Isa,註一),這實在是莫大的恥辱; 並且這個信耶穌的人,在他們的眼中等於是個已經墮落死去,沒有盼望的人。其次,這個人不但會給家庭及整個家族莫大的羞辱,他甚至會把其他家人也「拖下」地獄,這實在是極危險的事! 既然這人已經是形同死人,他又會帶給家族危險,因此最好的解決方式,就是把他給殺了!

  如今Ali既面臨了如此大的難處,這對宣教士夫婦眼前最緊急的事,就是要幫助Ali逃離他的家庭和社區,並且要協助Ali重新安頓,包括找個安全住的地方,也包括找個Ali能供應自己生活上需要的工作,對於Ali來說,一切得從新開始,如今搬到一個陌生的環境,他不但沒有了家,也失去了所熟悉的朋友; 忽然間,他發現自己從原有的家庭和親友中被「抽離」,成了一個孤獨的人! (註二)

  此外,宣教士夫婦也面臨了新的挑戰。在他們夫婦的事奉多年的鄉村中,當村長及其他社區領袖得知Ali信主的事之後,他們立刻召開了緊急會議,並且通知這對宣教士夫婦,限定他們在十天內搬走,否則他們和他們的兒女都將有生命的危險。因此,在這危急的情況中,他們也必須儘抉打包,緊急撤離他們多年事奉的宣教工場。

二.「個人歸主」模式的探討

  「個人歸主」可以說是現今教會最常用的領人歸主要模式之一。除了上述 Ali 的例子,我們也可以在許多教會舉行的佈道會中見到。通常佈道會中,除了會邀請個好講員,最好再加上好的詩班和感人的見証。在講員的佈道信息之後,接下來就開始有決志的呼召。通常講員請大家閉上眼睛,然後講員會作個簡短的禱告,並邀請來參加的慕道友作 「個人」的決志動作 (如:舉手,站起來,和走到台前) 最後並由講員帶領他們作決志的禱告。注意到,在整個佈道的過程中,我們會專注在邀請來參加的慕道朋友,與「個人」的方式 (而非「家庭」或「群體」的方式)對信息作回應。因此,這樣的模式可以稱為「個人歸主」的模式。

  誠然「個人歸主」模式是神一直使用的傳福音方式之一,但是它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或前設 (Presupposition),就是傳福音所針對的對象主要是「個人主義」者。就文化而言,個人主義一直是西方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之一; 因此,在西方社會有所謂「(個人) 隱私權」(Privacy) 的觀念產生。基於「個人主義」的前提,「個人歸主」的佈道模式在一些特定的環境中,將會有非常好的果效。例如,在大學生當中或在城市的環境中,大家多半都是離鄉背井,求學,求發展,因為換到新的環境,需要學習許多新的東西,很自然的心態也會因此開放,對新的事物 (包括信仰) 也會採取比較開放的態度。

  所以,在面對「個人主義」的環境時,使用「個人歸主」的佈道模式,自然會如魚得水相當有果效。但是在面對非洲和亞洲 (包括中東的回教國家) 地區, 「家庭」,「社區」(Community) 和「群體」(People Group) 乃是主要的社會結構; 顯然「個人歸主」的模式就會如前述所提到Ali 信主後所面對的難處。

  當然,信主的人有願意為主付代價的心志,這是一個美好的見証; 因為主耶穌清楚的教導我們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」(馬太16:24) 但是「信主者有願意付代價的心志」與「傳福音者將代價加在信主者的身上」(特別是不必要的難處),卻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情。(註三)

  就 Ali 的例子而言,使用「個人歸主」的工具,不但宣教士的生命和家庭要面對迫害,Ali 也必需面對身、心、靈的孤立與無助。更值得我們注意和關切的一個問題是,在這種「信一個,就必需要逃一個」的情況下,教會根本就不可能在回教群體中扎根、成長,成熟,反之,若是在回教群體中,能有回教背景的基督徒 (MBB,Muslim Background Believer) 留下,向他們傳福音,作見証,沒有語言和文化上的隔閡,又了解他們需要和挑戰,那麼整個傳福音者的果效就要大大的不同了!

三.「全家歸主」模式的探討

  當我們回到聖經時,我們會發現早在主後第一世紀初期教會建立的時代,「全家歸主」就已經是很重要的一種信主模式。例如,當使徒彼得一行人到百夫長哥尼流家時,「哥尼流已經請了他的親屬,密友等候他們。(使徒行傳10:24) 之後彼得講道時,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 (10:44),所以彼得「就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」(10:48)。在這裡,我們所看到的,不只是「全家」歸主,也是「全家族」歸主的例子。

  又有一次,使徒保羅被關在牢中,卻在半夜「和西拉禱告唱詩讚美神,眾囚犯也側耳而聽 (16:25)。他們在住牢的困境,卻靠著主將它轉換成天國的佈道會,白白的得到一群現成的聽眾; 保羅他們之所以能有生命美好的見証,主要在於保羅他們看見神國度的自由,遠遠的超過人環境的綑綁。次後,神為他們顯了神蹟,地大震動,牢門和鎖鏈全都鬆開 (16:26),但是他們都沒有逃走。因著愛惜禁卒的生命,保羅主動告知他們仍在牢中。當禁卒從他們身上看見神的榮耀時,不禁問到:「二位先生,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?」(16:30) 注意到, 保羅他們回答說: 「當信主耶穌,你和“你一家”都必得救。」(16:31) 更美的是,心動還要加上行動。當夜禁卒就把保羅他們二人帶回家療傷,他和他全家「立時都受了洗」; 接著他們全家又擺上飯,接待保羅兩人(16 : 33-34a)。「他和『全家』,因為信了神,都很喜樂」(16:34b)。

  聖經中還有好些經文,關於「全家歸主」模式的記載。「全家歸主」的模式,很自然的也會帶動產「全家歸主的教會」,羅馬書 16:10-11都是很好的例子。此外,家庭教會的形成,也表明了「家庭是教會的重要根基」的屬靈原則。因此,教會的領袖,特別是長執們,必需先在自己的家庭上有美好的榜樣與見証 (參提前3:1-13, 提多1:5-9),當中的原則乃是「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?」(提前3:5) 最後,「全家歸主」的模式,也直接影響到「如何建立一個基督化家庭」的基礎 (參: 以弗所 5:21-6:9)。(註四)

  就應用而言,「全家歸主」的模式,將有助於新信主的肢體以家庭為單位,一方面能對內:家庭的成員彼此支持,另一方面對外:在面對親族的壓力時,也相對於「個人歸主」的模式更能站立得穩。更重要的是,只要有一到三個家庭信主,就可以組成一個教會,進一步成長。

  結論: 在傳福音的過程中,我們都當看重屬靈的原則,充分運用神所賜的智慧和恩賜,才能作好「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」彼前4:10b)。在文化和社會結構的考量下,回宣事工有它獨特的挑戰和需要。盼望在回到聖經原則和熟悉聖經教導的基礎上,弟兄姊妹都能更充分的掌握和運用「個人歸主」和「全家歸主」的工具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「全家歸主」的模式也有它重要的屬靈教導和原則。弟兄姊妹可以參考馬太十章及路加十章中,主耶穌的教導。另一方面,近代的宣教運動也特別強調「群體歸主」(People Movement) 的模式; 簡單的說,就是如何使萬民藉著「家族、部族,種姓」(clams, tribes, casts) 的社會群體歸主的運動。(註五) 因此,「群體歸主」也可以說是「全家歸主」模式的進一步推廣和應用。

  不論是採用什麼傳福音的工具,我們都當看重禱告, 先尋求神的心意和智慧。 換句話說,禱告應當是我們採取一切行動的第一步,而不是不得不做或是走投無路時才走的最後一步。傳福音時,傾聽聖靈的引導,確信「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」 (羅馬1:16a),深信弟兄姊妹必定為 神所用,並且成為多人的祝福。

  主耶穌說:「你們多結果子,我父就因此得榮耀,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。」 (約翰15: 8)

  願神的名得榮耀,阿門!

附註:

註一: Miller, Roland E., Muslim Friends: Their Faith and Feeling, St. Louis, MO: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, 1995, P. 178。

註二: 關於回教徒歸主後,所面臨的挑戰和見証,可以參考陳潤堂著,回教與基督教的研究,中國香港: 天道書樓,2002年,頁171-173,此外還有DVD“More Than Dreams─5 Dramatic Movies,”2006. 相關出版資訊,請參考http://www.dreamsandvisions.com

註三: 類似的原則也可以應用在宣教士的身上,鄭果牧師針對宣教士在心志方面的裝備,曾提出一個很好的提醒一「作宣教士不一定要受苦; 但要具備受苦的心志。」參鄭果著,差傳問答 (修訂版),美國加州中信出版社,1995,頁159。

註四: 關於「建立基督化家庭」的教導,NIV新國際譯本將22節作為此教導的開始經文,而NRSV新修訂標準譯本則將21節作為此段落的開始經文;參Alfred Marshall, The Interlinear NRSV-NIV parallel New Testament in Greek and English, Grand Rapids, Michigan: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, 1993, P.566 關於以21節經文為建立基督化家庭之根基,聖經學者使托德有很好的討論,參John Strott, The Message of Ephesians, Downers Grove,Illinois: InterVarisity Press, 1986, pp. 215-220。

註五: Winter, Ralph D. and Steven C. Hawthorne 著英文版主編,陳惠文中文版主編,普世宣教運動面面觀,Sunnyvale, CA:大使命中心出版,2006年,頁294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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