鼓勵第二代華裔投入普世宣教

麥振榮
華福加拿大東區董事

  華人教會面對今日普世宣教的挑戰,仍在起步中,比西方教會落後百年;我們對普世宣教的警覺及認知,還需努力。在過去的半世紀,宣教運動已開始在不同的地域,日漸萌芽,不論在東南亞或歐美各地華人教會都有響應;加上華福運動的推動,投入教會更多。在華人教會事工的策略上,已從以金錢支持海內外宣教,進而呼召信徒獻身,參與普世宣教的行動。同時亦看見有華人差會的組成,已不是單單西方教會所獨有的了。且更進一步,在普世宣教行列中,踏入跨文化的宣教事工了。

  未來要進入普世宣教,作跨越不同文化的華人宣教士,相信其主要來源應是第二代的華裔,他們將是華人教會在普世宣教的生力軍。如何在華人教會中

  栽培這群宣教隊伍的勇士呢?當然有好些不同的方法,教會首先要加倍關注這年輕的一代,導引他們對宣教使命的承擔,透過各處所舉辦宣教大會的鼓舞及呼召,讓更多年輕人,回應這宣教的召命。

  其實,基督徒的家庭也是宣教士的來源地,基督徒父母對兒女所帶來的影響是很重要的一環。回想自己的家庭,從未刻意要子女走上宣教之路,但卻是家庭的生活為他們帶來肯定的影響,今日都投身在宣教工場上,且作跨文化宣教士。常被問及怎樣培育子女委身在宣教的行列,是否完全沒有一個既定的計劃,按部就班來實踐就必會成功。事情的發生並不是如此。

  但有幾方面的事較為看重的,或許這就是其中的主因:

盡基督徒父母的本分

  為神管理祂所賜的產業,一般作父母的,都愛護兒女,供書教學,為他們預備最好的成長環境,豐富的物質生活,目的是期盼子女成材,他日在社會上成為大有成就的上流人。但基督徒父母卻是多了一份更重要的職事,就是帶領自己的兒女在屬靈的生命上成長,這絕對不能假手他人,必須是父母自己承擔,親自牧養自己的兒女。

  從幼兒到青少年階段,藉家庭敬拜時間,認定主耶穌為一家之主,敬拜親近主;尊主為大是基督徒家庭生活的重心,絕不可缺少。

  藉父母的基督徒生活方式,顯出榜樣,以身教為重,肯定一生為主而活的終生目標。

  建立基督徒的價值觀,在日常生活中,以守主道作行事為人的基礎。

  帶領兒女,看重教會的生活,不能脫離信徒群體生活,因這是幫助靈命成長的重要助力。

兒女靈命成長的塑造

  幫助兒女從少年時,確知重生得救的事實,引導他們在救恩方面有清楚的經歷。

  建立個人恆常與主相交的生活,提供不同年齡的靈修材料,幫助在《聖經》的真理上有穩固的根基。

  一生侍主的價值,能被神所揀選、呼召,可以專心事奉主,是最有價值的。

擴闊視野、認識普宣

  從小提供有關宣教士的生平事蹟、見證實錄的書籍閱讀,漸漸多知道宣教工作。

  接待宣教士在家中居停,直接與宣教士相處,看見宣教士的真實故事,帶來影響。

  鼓勵多參加有關普世宣教的會議,對普世宣教的現況有更多的體驗及認識。

  中學及大學期間的暑假,盡量安排參加不同差會所帶動在各地區的短宣體驗,哪怕失卻暑期工作的賺錢機會。

兒女前路的抉擇

  作代禱者:在兒女等候前路的引導時,父母專心在禱告中祈求上主在他們心中的指引,成全祂的意旨。

  作參考者:在旁邊提供一些客觀的意見,與他們分享,以作參考。

  作同行者:讓他們知道,在一切所決定的前路上,有父母全力支持,且隨時隨地與之同行。

多一個選擇

  一般父母,都期望自己的兒女成長後,有美好的事業、溫馨的家庭、富裕的經濟、無憂無慮的生活,這都是正常的看法。不過,我們向兒女提出一項要慎重考慮的意見,就是在神面前尋求引導前路時,可否多一個考慮,開放自己的心靈,讓神有機會為他們作一個選擇。是的,每個行業、專業都是好的,但神卻願意有屬祂的人肯獻身讓祂使用。作父母的不一定都願意自己的兒女走上一生奉獻作主的工作,若然如此,兒女就不容易被主選上了。

  想到父母已是事奉神的工人,常向他人發出呼召,鼓勵別人將身心獻上,為主所用,但對自己的兒女卻沒有這樣的期盼,連這點意見都不能向他們提出,怎可能呢?可惜今日作父母的,甚至有些事奉的工人,有時都忽略了這多一個選擇的意願。

走上宣教的路

一.給予肯定的支持力

  作前線宣教士的後盾,除了禱告,還需經常不斷的聯繫,家庭成了後方的基地,任何時間,都讓前方的宣教士可以有無後顧之憂的支援。

二.前方與後方結連在一起

  不但得知前方的動態,工場的實況,苦與樂的生活經歷。後方的情形,父母在家中的起居,彼此消息互通,藉此在禱告中結連在一起,站在同一戰線上,彼此同得鼓勵。

結語

  看見第二代能如此走上一條蒙福的宣教路,回應神的呼召,成全福音的使命,這是莫大的恩典,並非無奈、艱難的路途。上主已為我們付上了一切,我們兒女的擺上,就算不得甚麼了。今日,要鼓勵第二代華裔走上宣教路,那是極大且急不容緩的需要。

 

分類:宣教概論宣教教育培育宣教士信徒與宣教長宣短宣訪宣

本文原載於《今日華人教會》總第三○四期,二○一四年十二月號,第十五至十六頁。世界華福中心版權所有,如欲轉載,可來信申請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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