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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山族   人口
Gaoshan   約四十餘萬,尚未包括十萬名已漢化的平埔人。

 

 

分布  
  主要分布在臺灣本島的山區和東部沿海縱谷平原及蘭嶼島上,此外還有少數高山族散居於福建、上海、北京、武漢等地。
語言  
  高山族的語言屬南島語系,又稱馬來.玻利尼西亞洛系印度尼西亞語族。共有二十二種語言。各語言之間支系繁多,語言、詞彙、語法之間的差距較大,但都屬於多音節沒有聲調的黏著語。沒有本族文字。
  荷蘭(Netherlands)統治時期,曾有傳教士用拉丁文字拼寫高山語,現已失傳。高山族因與漢人雜居,多通曉漢語、漢文。
歷史淵源  
  高山族的來源有多種不同的說法,現多接納多源說。多源說認為高山族源於中國大陸古越人的一支,與來自馬來西亞(Malaysia)及小琉球群島的土著融合而成。故此導致高山族成分的複雜和重大的差異。
  在史籍上,高山族有各種不同的稱呼,漢代稱臺灣為夷州,三國時代稱之為夷州人或山夷;隋時稱流求土人,宋時稱琉球土人,明代稱東番,清代稱土番。一九四五年,國民黨政府光復臺灣,稱他們為山地同胞,簡稱山胞,中國大陸則稱他們為高山族。
經濟  
  在十七世紀以前,居於高山的高山族過著原始的生活,以狩獵維生。居住在平原的則從事農耕及漁業,生產工具和技術仍然非常原始。清代,鄭成功因躲避清朝的統治而抵臺灣,引進先進的生產技術。部份居於平原和沿海的高山族逐漸漢化,以農耕為主,狩獵為輔。經濟形態接近漢族。
  影響他們最大的是一九四九年以後,國民黨政府退守臺灣,推行地方自治,將高山族調整為三十個山地鄉,設置行政機關。四十年來,臺灣經濟急劇增長,高山族亦受到影響。他們的經濟收入數倍增長,政府亦著意改善他們的生活。現在,他們的衣著、飲食、居住、教育及衛生都有了重大的進步。隨著生活改善,山胞亦日漸漢化,高山族的文化正日漸消失。
民族特色  
  1. 高山族社會的發展不平均,仍有地方存著母系社會、父系社會和貴族宗室三種形態。母系社會的家長由長女繼承,擁有管理財產、支配家庭生活和工作的權利。父系社會則由男子任家長,管理財產及主持家事。貴族宗室是以貴族家系為大宗,長嗣承宗,庶出為小宗。

  2. 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,禁止近親通婚,男女多自由戀愛而結合。

  3. 高山族的民間文學包括歌謠、神話、傳說、故事等,內容豐富多姿,反映遠古時代的歷史、風俗、宗教等。高山族的歌舞、音樂、木雕皆獨放異彩。特別是木雕藝術,刀法粗獷,造型樸拙,主題多為圖騰象徵的人頭、蛇、鹿或幾何紋形。色彩對比強烈而風格獨特,備受稱讚。

  4. 飲食方面,一般以粟、稻、薯、芋為常食,玉蜀委、豆類等為閑食,漁獵和採集野生蔬果為副食。高山族還嗜好煙酒,喜嚼檳榔。

  5. 住屋方面有木屋、竹屋、茅屋、板岩石屋、草頂地下房屋等,房子一般呈長方形或四方形,大多有門無窗。

  6. 衣著方面,男子一般穿披肩、背心、短褂、包頭巾、裹腿布,以丁字布遮下身。婦女上穿有袖或無袖上衣,圍裙和自肩向腋下斜披的偏衫,下穿筒裙,喜戴用貝殼、獸骨磨製的裝飾品。部份地區還有鑿齒、紋身、黥面的習俗。

宗教  
一.傳統宗教
  高山族的宗教信仰是靈魂、祖先及圖騰崇拜。高山族把祖先的靈魂稱為奧賽特,相信它能照臨子孫,因此把它當作神來崇拜。每年收獲季節,必舉行大型的祭祀活動,感謝祖靈恩佑,並祈求來年豐收。大規模祭祀之外,還有許多大大小小的祭祀。高山族非常重視祖訓,過去一些高山族獵取人頭的活動,是遵從祖先的命令,獵人頭以作祭祀之用。他們在生產和生活中有許多禁忌,也都是遵從祖先的旨意。誰加以違背,就會遭災,危及自己及全村的人。
  高山族相信神靈會附在某些動、植物身上,因而常以各類動、植物為圖騰,不敢食用,並加以崇拜。
  高山族沒有專職的宗教人員,只有懂得巫術的女巫,為病人治病,或為求雨求晴祈禱。
二.基督教
  在荷蘭人統治臺灣時期(一六四二至一六六一年),曾派了不少宣教士到高山族聚居的地區傳教,他們建教堂,設學校,經十多年努力,有五千多人信教。傳教士還為他們創製以拉丁字母拼寫的文字,以此教授高山族讀書識字和《聖經》真理。但在一六六一年,鄭成功收復臺灣後,傳教士或被趕走,或被殺死,教堂被毀。傳教士十多年勞苦工作的果效,蕩然無存,高山族又回復過去的傳統信仰。
  一八六五年,英國(United Kingdom)長老會差派馬雅各醫生(Dr. James L. Maxwell)到臺灣宣教,當時馬雅各醫生與一些中國同工在平埔的高山族中間工作。首十年就有一千多人歸主,可惜因缺乏跟進,信徒未有真正的成長。
  一九四五年,國民政府收復臺灣,再次容許宣教士入境(日本曾於一九四○年把全島的宣教士趕走),部份宣教士向湧進臺灣的大陸新移民傳福音,部份仍以高山族為對象。直到一九七九年,高山族信徒人數約二千七百名(註)。近數十年來,仍有不少宣教士在高山族中間工作,一些臺灣本土的傳道承擔向高山族同胞傳福音的責任,建立山地教會,直到今天。
 
羅曼華編著:《華人教會手冊》(香港:世界華人福音事工聯絡中心,一九八一年),第三十二至三十三頁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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